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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找个保姆照顾八旬老父亲,谁料才4天他俩就好上了…
今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件纠纷案件:夏某系八旬老人,在一次意外中造成眼部及左手残疾,生活长期不能自理。2015年12月,夏某的女儿雇请廖某为夏某提供保姆服务。夏某与廖某双方认识4天后,于同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。
婚后"保姆"陆续转走老人的存款
婚后第2天,夏某将其名下的存折交给廖某。廖某陆续将夏某的银行存款转存至自己名下,并从夏某的账户中支取现金和利息合计8万余元。之后,廖某在未经夏某同意的情况下,为自己购买了养老保险合计约16万元,并另外从夏某处拿走了现金3万余元。
不久双方离婚,子女将后妈告上法庭
夏某家人发现后,要求廖某书写了两份承诺书,承诺书中约定,廖某保证婚后照顾夏某的生活起居至其终老,夏某的财产不得给外家,不得提离婚,如不遵守,将夏某的钱转回他本人。但此后,廖某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仍然存在较多矛盾和分歧,且双方关系持续恶化,经法院判决离婚后,夏某另行提起诉讼,诉请武江法院判处廖某返还其上述财产。庭审中,为证明上述事实,夏某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于2015年12月录制的其女儿夏某香与被告廖某的录音资料。该录音中,廖某承认拿了夏某的定期存款22万元、活期存款14000元及约3万元现金。
法院最终判"保姆"返还17万元
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,夏某将财物交与廖某应是以维持双方的夫妻关系为前提,结合被告书写的两份《承诺》及夏某在庭审过程中提交的录音资料,在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情况下,被告应将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,扣除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合理开支后,予以返还给原告。故武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17万余元。
一审判决后,廖某不服,上诉至韶关中院,韶关中院经审,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,维持原判。
来源|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
整理|可可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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